[担保]盈方微(00067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6-10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上海盈方微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浦发银行在自2026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止的期间内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或“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提供担保,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4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上海盈方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以上相关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张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6,000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盈方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行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6、违约处理: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海盈方微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求。上海盈方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内,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84,743.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6.49%,其中子公司因授信需要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的,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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