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002688):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0:37:30 中财网
原标题:金河生物: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10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金河JLC1;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456;
3、本次行权价格:2.74元/份;
4、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23人;
5、本次期权行权数额:5,750,0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
6、期权可行权期数:2期;
7、本次为第2次行权;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9、本次行权股份来源:回购;
10、本次行权新增股份数量:0股;
11、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日:2026年9月29日。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将采取集中行权方式行权。目前公司已办理集中行权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2024年8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2日作为授权日,以2.9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0,0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4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9月3日,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行权价格为2.94元/份,授予登记数量为1,175万份。

6、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5,000份股票期权;2024年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本次为第一次行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700,000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4%,行权价格为2.84元/份。本次行权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新增股份数量为0股。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9日。

8、2025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办理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9、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84元/份调整为2.7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在职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5,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4年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以2024年8月12日作为授权日,以2.9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0,000份股票期权。

(三)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5,000份股票期权,3名激励对象因为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原因而导致本次无法行权,但仍持有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不变。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按照已确定的调整方法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

2、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在职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5,000份股票期权,2名激励对象因为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原因而导致本次无法行权。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不变。同时,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按照已确定的调整方法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4元/份调整为2.74元/份。

(四)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日期该次该次取该次激该次变动该次变该次变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行权 数量 (万 份)消期权 数量(万 份)励对象 减少人 数后期权数 量(万份)动后行 权价格 (元/ 份)动后激 励对象 人数 
授 予 日 (2024年 8月12日)---1,1752.9425授予
2025年6 月5日---1,1752.84252024年度权益分派
2025年8 月20日-17.50-1,157.502.8425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为差,第一个行权期不 得行权;公司对上述激 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175,000份予以注销。
2025年9 月22日570--587.502.8425公司获授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数量为25名: 其中第一次行权上市 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 为22名,行权数量为 5,700,000份;3名激 励对象因为第一个行 权期个人考核原因而 导致本次无法行权,但 仍持有第二个行权期 对应的股票期权。
2026年5 月29日---587.502.74252025年度权益分派
2026年9 月8日-12.50-5752.7425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为差,第二个行权期不 得行权;公司对上述激 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 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125,000份予以注销。
2026年9 月29日575--02.7425公司获授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数量为25名: 其中第二次行权上市 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 为23名,行权数量为 5,750,000份;2名激 励对象因为第二个行 权期个人考核原因而 导致本次无法行权。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序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 件的情况说明
1(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 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件。    
3(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 48.97%;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20.26%。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 93.33%;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23.87%。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 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 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 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 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公司2023年营业 收入为217,413.10万 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 287,809.63万元,增长 率为32.38%,2025年 营业收入较2023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87%。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为100%,已满足行权条 件。 注:公司2023年、2025 年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为准。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行权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8.97%;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20.26%。   
  第二个 行权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3.33%;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23.87%。   
       
4(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 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S≥80 80>S≥70 70>S≥60 S<60 结果(S)根据公司2025年 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 核结果:有23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均为“优”,第二个 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为100%,符合行权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结果(S)S≥8080>S≥7070>S≥60S<60
       

  考核等级优良中差 条件,行权数量为 5,750,000份;有2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差”,第 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 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 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共计125,000 份予以注销。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100%80%0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以2024年8月12日为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0,000份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公司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1、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5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75万份,行权价格为2.74元/份。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行权前持 有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股)本次行权数量 (万股)本次行权占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 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福忠副董事长80.0040.0050%
2谢昌贤董事、总经理75.0037.5050%
3王月清职工代表董事70.0035.0050%
4牛有山财务总监70.0035.0050%
5王鹏飞副总经理70.0035.00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65.00182.50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6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 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员工(20人)810.00392.5048.46%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810.00392.5048.46%  
合计1 1,175.00575.0048.94%  
注: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后,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上表所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激励计划披露时载明的内容不一致是由于职务调整所致;上表包含公司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5名激励对象,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为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原因而导致本次无法行权;“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是指2024年8月12日授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50,000份,该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2024年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5,221,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7%。

2024年股票期权共计授予上述回购股份7,150,090股。其中,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中使用了1,400,090股;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5,750,000份。

2、可行权人数:共23人
3、可行权数量:5,750,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37,377,701股的0.69%,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4、行权价格(调整后):2.74元/份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29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750,000份;
3、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86,166,08410.29+2,247,50088,413,58410.56
无限售条件股751,211,61789.71-2,247,500748,964,11789.44
总股本837,377,701100.000837,377,701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行权相关事宜。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6日出具了
XYZH/2026XAAA5B0348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6年9月1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认购款人民币15,755,000.00元,由于本次行权股票系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本次授予后贵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金河生物实施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8、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
9、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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