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9名拟激励对象不再纳入 本次激励对象范围,其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 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2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获授权益的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名拟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纳 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68人调整为45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8.00万股调整为 1,384.9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8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4.036万股调整为157.086万股,占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19%。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2026 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 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84.9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页) 钱世政 秦永慧 熊 慧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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