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鼎汉技术(300011):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8:26:54 中财网
原标题:鼎汉技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6-62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10日及2026年0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4,418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0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鼎装备”、“主合同债务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债权人”)申请授信,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本次担 保金额签署日期本次担保前 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 的担保金额
鼎汉技术广鼎装备中信银行广州1,0002026年09月28日01,000
  分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3日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8号之十102、202
法定代表人万卿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线、电缆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 置制造;电气机械制造;电气器材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批发;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专用 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 口;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股权结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6年 0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40,984,897.30313,841,546.54
负债总额284,275,393.14261,078,837.40
其中:银行贷款3,955,142.91-
流动负债283,559,799.07259,244,887.27
净资产56,709,504.1652,762,709.14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38,888,822.9239,840,514.94
利润总额9,991,311.90-3,946,785.33
净利润9,991,247.95-3,946,795.0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三)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09月28日至2029年09月2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贴现申请人、保证人等情形)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贴合同签署日、贴现日、回购日、到期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含担保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主合同债务人作为保理融资人等情形)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保理融资到期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对于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义务,甲方同意纳入主合同债务,除前文约定外,应收账款债务人在保理业务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中付款日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也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四)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84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1.49%;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目前已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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