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瑞智能(30169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7:36:45 中财网
原标题:三瑞智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瑞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于2026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000.00万股增加至40,001.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6,992.664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2.4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008.335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2.464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92.4646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8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持有网下发行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2.464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9,726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192.4646192.4646
注:①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份数量 (万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股份数量 (万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36,992.664692.48-192.464636,800.200092.00
首发后限售股192.46460.48-192.464600
首发前限售股36,000.000090.00-36,000.00009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800.20002.00-800.2000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8.33547.52+192.46463,200.80008.00
三、总股本40,001.0000100.00-40,001.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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