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长荣股份(30019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6年9月29日,本审批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88,500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24,221.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8%和82.95%。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批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3,43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63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1,800万元。关联方李莉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6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008)。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建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建荣”)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同意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金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与民生金租签订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及《法人保证合同》,以公司持有的甘肃建荣95%的股权对前述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日止。上述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智慧城”)于2025年6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抵押担保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因公司授信额度增加,名轩智慧城和李莉女士分别于2025年12月23日、2026年3月26日、2026年6月23日三次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补充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相应增加,最终变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2月25日、2026年3月30日及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58,2025-069,2026-019,2026-045)。 因授信额度再次增加,名轩智慧城和李莉女士于2026年9月28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相应增加,变更为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4,000万元。李莉女士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关联担保额度在经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人名轩智慧城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甘肃建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二)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出质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甘肃建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为了确保承租人与质权人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同意依照约定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的质押股权及孳息质押给质权人,作为承租人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质押股权”是指出质人持有的承租人9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700万元)以及该股权因实施分配方案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派生的股权。 3.本股权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债权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承租人应付其他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4.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得到清偿后,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解除对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返还孳息(如有)。 5.本合同自出质人、质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二)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法人保证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甘肃建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保障主合同的履行,根据承租人的申请,保证人同意就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三)名轩智慧城及李莉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莉 债权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合同约定变更为: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亿肆仟万元整为限。 3.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8,52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63%;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53,594.79万元(本审批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88,5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131,000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434,09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8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即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为224,22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8%和82.95%。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及《法人保证合同》; 2.金昌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3.名轩智慧城及李莉女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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