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甬金股份(60399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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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7:02: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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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甬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
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
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不含本次
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
| 福建甬金金属科
技有限公司 | 24,550.00万元 | 4,950.00万元 | 是 | 否 |
| 浙江镨赛新材料
有限公司 | 1,000.00万元 | 21,762.00万元 | 是 | 否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436,454.89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0.7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于2026年9月29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FJ9102026039-1),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建甬金”)申请的授信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最高不超过1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于2026年9月29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ZGTZ26005B01),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甬金申请的授信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最高不超过10,5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于2026年9月10日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XY260908T00000501),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镨赛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镨赛”)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6年5月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6年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652,500.00万元(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预计中各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包括公司现存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未来新设或收购的子公司。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本次为福建甬金的担保占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公司本次为浙江镨赛的担保占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担保
方持
股比
例(%) | 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万元) | 担 保
额 度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净
资 产
比例 | 担保预
计有效
期 | 是
否
关
联
担
保 | 是
否
有
反
担
保 |
| 甬金
科技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 福建
甬金
金属
科技
有限
公司 | 70 | 53.57 | 4,950.00 | 24,550.00 | 3.35 | 至
2026
年度股
东会召
开之日
止 | 否 | 否 |
| 甬金
科技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 浙江
镨赛
新材
料有
限公
司 | 100 | 70.53 | 21,762.00 | 1,000.00 | 0.14 | 至
2026
年度股
东会召
开之日
止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
保人
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
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福建甬金金属科
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70%
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30% | 913509810950627563 |
| 法人 | 浙江镨赛新材料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100% | 91330781MAC3N9TD2A |
(二)财务情况
| 被担保人
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 | | | | | |
|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 |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福建甬金
金属科技
有限公司 | 207,025.05 | 110,912.89 | 96,112.16 | 427,110.78 | 8,381.27 | 174,849.07 | 82,118.18 | 92,730.89 | 931,624.51 | 22,220.81 |
| 浙江镨赛
新材料有
限公司 | 48,091.88 | 33,920.59 | 14,171.29 | 1,547.69 | -1,063.18 | 51,265.46 | 36,030.99 | 15,234.47 | 2,266.47 | -1,775.7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项目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FJ9102026039-1)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FZGTZ26005B01)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571XY260908T00000501) |
| 担保方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方 | 福建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镨赛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债权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担保金额 | 14,000万元 | 10,550万元 | 1,000万元 |
| 担保范围 |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敞口额度为人 |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 |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 |
| | 民币贰亿元,鉴于保证人持有债务人70%的
股份,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依据《授信额度
协议》在授信额度内按提用敞口比例的
70%向债务人提供担保(即担保本金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在本合
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
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
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人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
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
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
最高债权额。 | 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 《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
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相关费用。 |
| 保证期间 |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 |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 |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 |
| | 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
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
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
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
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 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福建甬金、浙江镨赛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福建甬金、浙江镨赛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作为公司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履约能力和财务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436,45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7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02,22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9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