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王秀玲女士、张盛先生、常江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王秀玲女士、张盛先生、常江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波先生、张莹先生、陈世海先生、吴晓俊先生、任兴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波先生、张莹先生、陈世海先生、吴晓俊先生、任兴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6年 9月 28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吴 波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莹_____________________ 韩雨辰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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