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春风动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召开时间:2026年10月9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各位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以下事项敬请注意: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请按股东会通知公告要求,按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确认与会资格。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四、股东请尽量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会议签到,13:50为会议报到的终止时间。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9日14:0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秘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向主持人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主要议题,发言时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办理签到手续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表决前离开会场的,须填好表决票交会议工作人员后离场,以免影响表决结果统计。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任何人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九、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会议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理。 感谢您的合作!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安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6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6年10月9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3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一)2026年9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出席情况 (三)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四)宣读、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发言 (六)现场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工作人员清点现场表决票,计票人进行表决票统计; (八)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文佳 周雪春 联系电话:0571-89195143 指定邮箱:board01@cfmot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邮政编码:311199 目 录 议案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9议案四、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2 议案五、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13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14 议案一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依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415.18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332.15万份,预留83.03万份;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6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48.00万股,预留12.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议案二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议案三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权日/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议案四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2026年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就拟实施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议案五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7年至 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议案六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1、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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