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30069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6:51:39 中财网
原标题:万马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1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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