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海目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4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同意海目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8,822.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8,449.88万元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2026年5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对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具有积极作用,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请参见本报告附表1相关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报告于2026年9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76,055.00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达97,785.00万元,第四年及以后预期年营业收入达108,650.00万元。 [注2]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投入后首年营业收入预计达24,000.00万元, 次年营业收入达56,000.00万元,第三年及以后预期年营业收入达80,000.00万元。2025年度至2026年6月30日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合计确认 收入105,759.21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注3]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主要是因为项目实际工时 超过设计的理论工时,导致实际产能利用率高于设计的产能利用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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