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泉为(300716):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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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28日 22:17: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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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泉为: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
*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09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23项。其中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5项;累计诉讼、仲裁案件108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01项。其中执行中的案件39项;已判决或已裁决的案件38项;审理中的案件7项;执行结案案17
件 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计7项。其中执行中案件5项,已判决(或调解)案件1项,执行结案案件1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3项。其中执行中案件4项;已判决(或调解)案件5项;审理中的案件2项;执行结案案件2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中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项。其中已判决(或调解)案件1项;撤诉案件1项。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调解等法律方式推进案件进展,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协同外聘律师妥善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披露的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主要是买卖合同纠纷和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涵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全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不包括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法院传票或仲裁通知未送达公司的个别情形。
鉴于本次披露的累计诉讼和仲裁事项,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调解书等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原告名称
(法人公司或个
人) | 被告名称
(公司名称及关联方) | 案由 | 诉讼金额
(单位:万元) | 目前处于阶
段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描述 | 判决/调
解结果 | 管辖法院 | 案号 |
| 1 | 山东信创应急转
贷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借款合同纠
纷 | 11379.73 | 执行撤销结
案 | 1、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
2、支付借款期内利息13,694,444.44元(计算方式:以100,000,000元为
基数,按年化10%的利率标准,自2024年3月26日起计算至2025年7
月31日止);
3、支付自2025年8月1日起的违约金10,285,557.41元(以被申请人一
未偿还本息之和113,694,444.44元为基数,按2023年10月25日合同签
订时LPR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3月
24日为10,285,557.41元);4、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的上述第1、2
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裁决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 [2026]枣
仲裁字第
86号 | 枣庄仲裁委员
会 | [2026]枣仲裁字
第86号 |
| 2 | 深圳市三义建筑
系统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11277.28 | 已调解 |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欠款84002175.74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共计28770656.91元(以
36442048.6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4倍计算,由2023年4月1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
2026年4月19日;以38048101.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由2023年7月17日计算至
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19日;以9512025.43元为基数,按 | (2026)
鲁04民
初13号
调解书 | 枣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 | (2026)鲁04民
初13号 |
一、依法判令山东泉为偿还枣庄银行借款本金79900000元以及截至2025年9月21日所欠的利息、罚息1506461.66元,以上共计81406461.66元;并支付自2025年9月22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
79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从2025年9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
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山东泉为支付枣庄银行律师代理费43492元。
3、判令广东泉为、褚一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
山东泉为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4、判令原告对编号为 2025年枣银保字 104010515第00001号《最高额枣庄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合 收到一审判 鲁04民 枣庄市中级人 (2025)鲁04民3 司、褚一凡、广东泉为科技股 8145.09 抵押合同(适用于额度授信业务)》项下被告山东泉为所有的机器设备(详
限公司市中支行 同纠纷 决文书 初61号 民法院 初61号
份有限公司 见抵押财产明细表)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受偿范围内判决书
优先受偿:
5、判令枣庄银行对山东泉为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西安路西侧、清泉路北侧、长江七路东侧年产2GW异质结(HJT)光伏组件及1Gwh储能产品建设项目1-3 号楼[产权证号: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 1018673、第1018674号、第1018675 号]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受偿范围内优先受偿;
6、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4 | 中建材浚鑫科技
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陆永、褚一凡 | 买卖合同纠
纷 | 6901.58 | 强制执行中 | 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广东泉为签署《光伏组件销售合同》,原告向法院起
诉要求四被告支付款项 69015759.71元;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 (2024)
苏02民
初172号
民事调解 | 无锡市中级人
民法院 | (2024)苏02民
初172号/(2026
苏02执245号 |
书
| 5 | 宏润泰阳(宣城
绿色能源有限公
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枣庄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京北(海南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戎皋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铭全、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
纷 | 3705.43 | 执行终本 | 2023年12月,宏润泰阳公司与山东泉为公司签署了《产品买卖合同》;山
东泉为未按约支付货款;其余被告系山东泉为股东。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被告山东泉为公司支付货款35039553.10元及违约金(以35039553.10元
为基数,自2024年3月26日起按LPR的4倍即13.8%计算至实际支付货
款之日止);被告山东泉为公司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4821.73元
支付本案律师费15万元;股东对未实缴范围内对山东泉为的债务承担补充
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 (2024)
皖1802
民初
7031号
民事判决
书 | 安徽省宣城市
宣州区人民法
院 | (2024)皖1802
民初7031号/
(2025)皖1802
执4296号 |
| 6 | 利星行机械(上
海)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华电能
源有限公司(被告一)、华电
(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被
告二)、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被告三)、广东泉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四)、褚一凡(被告五)、宏
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
公司(第三人)、华电北方新
能源有限公司(被告六) | 买卖合同纠
纷 | 3513.00 | 收到一审判
决文书 | 2024年1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 35,135,590.6元;
2.被告一支付律师费 320,000元;3.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被告二对
以上诉请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三在被告一和被告二对诉请1不能支付的范
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诉请2和诉请3承担连带责任。请求确认原告对
被告三所抵押的生产线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原诉讼请求享有优先受偿权:请
求被告四对诉讼请求5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被告5对诉讼
请求5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5年8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
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的民事裁定书,现原告提起上诉。2025年11月25日,
收到二审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 (2026)
内0123
民初31
号判决书 | 内蒙古自治区
和林格尔县人
民法院/呼和浩
特中级人民法
院 | (2025)内 0123
民初 1072 号
/(2025)内01民
终5896号
/(2026)内0123
民初31号 |
2024年,为加快推进被告在测县项目投产达效,被告向原告公司申请短期(2025)
借款30,00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及《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5)皖1324皖1324
泗县工业投资集 安徽泉为绿能
新能源科技有限 民间借贷纠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民初12089号7 3276.16 强制执行中 民初 泗县法院
团有限公司 公司、褚一凡 纷 1.要求支付尚欠本金30,000,000元:自2024年4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 /(2026)皖1324
12089号
计算至执行完毕时止,暂计算至 2025年10月28日利息为2,761,643.8元; 执1634号判决书
2.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8 | 上海鸿吉新材料
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 买卖合同纠
纷 | 3076.89 | 强制执行中 | 原被告于 2023 年5月10 日至 2023 年 11月 22日签署多份钢材采购合
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钢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30,768,869.8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货款 23,071,997.32元为基数
自2024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 1.5倍LPR 计算的利息)
支付违约金769,687.25 元(以应付货款7,696,872.55 元为基数的10%)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24)
沪 0113
民初
22552号
民事判决
书 | 上海市宝山区
人民法院 | (2024)沪0113
民初22552号/
(2025)沪0113
执10049 号 |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
(变更后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
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
司、邵鉴棠、杨娜、梁龙飞、
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纠
纷 | 3071.42 | 一审开庭前 | 2024年4月,兴业银行与国立高分子签署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
业银行向国立高分子出借300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未归还。兴业银行向法
院起诉,要求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利息复利、律师费等款项暂合计为30714234.55元。泉为科技等其他被告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拍卖/变卖折价泉为科技、肇庆汇展、邵鉴
棠及杨娜提供的抵押物以及国立高分子质押的应收账款用以偿还上述债务。
将于2026年5月29日开庭审理,暂未开庭审理。 | —— | 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 | (2026)粤1971
民初38178号 |
2024年4月,
兴业银行与国立运动签署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
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 银行向国立运动出借4000元借款,借款到期未归还。
兴业银行向法院起诉,限公司东莞分行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要求国立运动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款项暂合计为(变更后原告: 金融借款纠 东莞市第一人 (2026)粤1971
10 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 3037.06 一审开庭前 30370560.89元。泉为科技等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拍——
深圳市招商平安 纷 民法院 民初38177号
司、邵鉴棠、杨娜、梁龙飞、 卖/变卖折价泉为科技、肇庆汇展、邵鉴棠及杨娜提供的抵押物以及国立运动资产管理有限责
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质押的应收账款用以偿还上述债务。将于2026年5月29日开庭审理,暂任公司)
未开庭审理。
| 11 | 厦门象屿新能源
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黄山朴蔓生态农业旅游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
纷 | 2279.05 | 强制执行中 | 原告诉请如下:
1.山东泉为支付货款21964232.67 元;2.山东泉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
中以8056059.88 元为基数自应付款日2024 年3月23 日起算,以
13908172.79 元为基数自应付款日2024 年4 月9日起算,均按日万分之
五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3.象屿公司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协议书》项
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对山东泉为上述第1、2 项债务
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象屿公司对《应收账
款质押合同》项下已办理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并对山东泉为公
司上述第1、2 项债务以质押应收账款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应收账
款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广东泉为就山东泉为上述第1、2 项债务在
45000000 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象屿公司就《最高额质押担保协
议》项下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山东泉为公司上述第1、2
项债务以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7.本案的保全
申请费5000 元、保全保险费9116 元由四被告承担。 | (2024)
闽 0206
民初
8610 号
民事判决
书 | 福建省厦门市
湖里区人民法
院
(0592)
2621003陈助
理 | (2024)闽0206
民初8610号/
(2025)闽0206
执1403号 |
原告与深圳三义于 2022年6月30日签署《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其供应3套组件流水线配套产品。深圳三义未按约付款;山东雅百特是深圳三义唯一股东;被告三、被告四曾配合原告与深圳三义签署委托付款 (2024)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
协议,应按照约定履行代付款义务。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三义公司 鲁 0402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判决书 山东省枣庄市
苏州优敖智能科 买卖合同纠 支付款项226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384 万元为基数,按照万分民初 (2024)鲁 0402
12 山东中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2246.14 (无支付义 市中区人民法
技有限公司 纷 之五/日,自2023 年12月1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7399 号 民初 7399 号司、山东泉为
新能源科技有限 务) 院
年9 月10日为1861480.00 元;以87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民事判决公司、
自2024 年12 月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两项共计人民币 书24461480 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13 | 苏银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 | 枣庄皓缘新能源有限公司、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 | 1614.26 | 收到二审判
决文书 | 2024年2月,原告与皓缘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皓缘以融资租赁
的方式承租租赁物,其余被告提供相应担保。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皓缘支
付剩余租金 16141334.62 元和名义货价 1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
违约金为2025 年5月8日,按照日万分之五,合计逾期违约金为310.71
元;以1641334.62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2025年5月9日计算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代理费 265800 元;广东泉为对上述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范
围内优先受偿;
原告有权就质押的应收账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有权就山东泉
为提供的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诉
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 (2026)
苏01民
终3966
号判决书 | 南京市玄武区
人民法院/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
院 | (2025)苏0102
民初8791号
/(2026)苏01民
终3966号 |
2025)粤
爱派客(东莞)科技有限公司、 (2025)粤1972
广东泉为科技股 买卖合同纠 调解协议履 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于2025年1月6日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972民初东莞市第二人
14 爱派客鞋业有限公司、黄喜、 1169.48 民初 357号
份有限公司 纷 行中 11320550.75元及逾期利息等。 357号民 民法院魏源武
事调解书
| 15 | 山东泉为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中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
纷 | 7696.00 | 原告撤诉 | 2023年期间,原告与被告陆续签订多份〈〈组件销售合同〉>,由被告向原
告采购光伏组件,但被告拒绝提货拒绝付款,且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故原告
向法院起诉: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26,470,800.15元。 | - | 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 | (2026)鲁0402民
初4561号 |
附件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 序号 | 原告名称(法人公
司或个人) | 被告名称(公司名称及关联方) | 案由 | 诉讼金
额
(万元) | 目前处
于阶段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描述 | 判决/调解结
果 | 管辖法院 | 案号 |
| 1 | 常州市凯宏铝业有
限公司(债权受让
方:青岛泰上青阳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1409.78 | 执行终
本 | 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广东泉为签署多份《铝边框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二
被告支付货款13126096.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4 年5 月10 日为
342594.8 元);律师费629060 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24)苏
0412 民初
6750 号民
事调解书 | 常州市武进区
人民法院 | (2024)苏
0412 民初
6750号/
(2025)苏
0412执恢
130号 |
| 2 |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54.34 | 强制执
行中 | 2023年,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
款543,419.40 元、逾期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24)鲁
0402 诉前
调确 889 号
裁定书 | 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 | (2024)鲁
0402诉前调
6021号
/(2024)鲁
0402执
3298号 |
| 3 | 浙江强力控股有限
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17.80 | 强制执
行中 | 原被告之间存在交易往来,被告向原告购买助焊剂等货物。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
付货款人民币178104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以 178104元为基数,自起
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为
止);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 (2024)鲁
0402民初
5848号民事
调解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4)鲁
0402民初
5848号/
(2025)鲁
0402执
3240号 |
| 4 | 古飞翼、李萍 | 王晓东、山东乐满春电器有限公
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 提供劳务
者受害责
任纠纷 | 50.00 | 收到判
决书
(无支
付义 | 两原告是夫妻关系,两原告与王晓东是在山东烟台认识的熟人。王晓东是乐满春公司的
空调安装承包人。安徽泉为将泉为2号车间空调设备安装交由乐满春公司负责安装;王晓
东雇佣两原告安装,两原告施工中受伤。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古飞翼各项
损失 191637.53元,李萍各项损失204723.15元,合计317088.54 元;本案诉讼费由三 | (2024)皖
1324民初
5484号民事
判决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4)皖
1324民初
5484号 |
务) 个被告承担。
| 5 | 衡阳弘湘融信实业
有限公司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鉴
棠、杨娜 | 买卖合同
纠纷 | 734.30 | 执行撤
销结案 | 2022年,原告与广东泉为签订《代理采购协议》,原告代理广东泉为采购塑胶原材料;
邵鉴棠、杨娜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根据广东泉为的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了17份采购合同并
支付了相应货款,同时与广东泉为签订了对应的销售合同,将货物销售给了广东泉为。
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广东泉为支付款项5556065.80元及逾期付款期间服务费和违约
金1537221元并自2024年7月18日起以5556065.80元为基数按照服务费1.1%/月
违约金0.07%/日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期间服务费及违约金,至款项偿付完毕之日止;律
师费损失250000元;被告邵鉴棠、杨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费由被告承担 | (2024)湘
0408民初
4498号判决
书 | 湖南省衡阳市
蒸湘区人民法
院 | (2024)湘
0408民初
4498号/
(2025)湘
0408 执
528号/
(2026)湘
0408执恢
770号 |
| 6 | 斯罗德新能源(上
海)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179.00 | 强制执
行中 | 2024年1月,原告长期向被告提供丁基密封胶,并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737,328 元及利息 (以1,737,328元为基数,自2024年
10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1.5倍lpr计算):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本案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24)鲁
0402民初
7276号判决
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4)鲁
0402民初
7276号/
(2025)鲁
0402执44
号 |
| 7 | 斯罗德新能源(上
海)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23.50 | 强制执
行中 | 2024年4月,原告长期向被告提供丁基密封胶,并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35620 元及利息 (以23562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
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1.5倍lpr计算):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本案诉讼费
由被告承担。 | (2024)皖
1324民初
9309号判决
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4)皖
1324民初
9309号 |
| 8 | 科力普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4.41 | 调解协
议部分
履行 | 原告与被告于 2024 年3月5日签订《销售框架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办公用品。原
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44109.93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4109.93 元
为基数,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千分之一/日计算);本案的案
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 (2025)沪
0120 民初
6337 号调
解书 | 上海市奉贤区
人民法院 | (2025)沪
0120民初
6337号 |
| 9 | 江苏跨航物流有限
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
纠纷 | 151.84 | 执行终
本 | 2024年5月1日,被告与案外人青岛跨越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同日
原告、被告以及青岛跨越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整车业务由原告负责实际承运,被告 | (2024)苏
0803民初 | 江苏省淮安市
淮安区人民法 | (2024)苏
0803 民初 |
与原告进行结算。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快递服务费1292916.68元;支付逾 8730号判决院 8730 号期付款的违约金27498.35元(违约金按照拖欠金额、拖欠时间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书 /(2025)苏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止);支付原告律师费198062.25元; 0803执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金额为:1518477.28 元。 1759号
| 10 | 鲁秦新材料科技
(江苏)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34.17 | 强制执
行中 | 原告给被告方供货封边胶带、高温胶带、打包带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货款 341671.00 元;以 341671.00为基数,自 2024年8月25日起按LPR四倍支付
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诉讼保全费一并由被告
承担。 | (2024)鲁
0402民初
7337号调解
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4)鲁
0402民初
7337号
/(2025)鲁
0402执
1854号 |
| 11 | 鲁秦新材料科技
(江苏)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7.50 | 强制执
行中 | 原告给被告方供货封边胶带、高温胶带、打包带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货款 75608.07 元;以 75608.07为基数,自 2024年8月25日lpr四倍支付利息,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诉讼保全费一并由被告承担。 | (2024)皖
1324民初
9569号判决
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4)皖
1324民初
9569号 |
| 12 | 山东翰森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61.80 | 强制执
行中 | 2023年10月7日,原被告签订《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螺
杆空压机、冷冻干燥机等设备。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18000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以 61800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计算);本
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 | (2024)鲁
0402民初
7548号调解
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4)鲁
0402 民初
7548 号/
(2025)鲁
0402执845
号 |
| 13 | 山东翰森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151.00 | 已调解 | 2023年11月25日,原被告签订《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
螺杆空压机、冷冻干燥机等设备。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48万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 | (2025)皖
1324民初
1072号调解
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5)皖
1324民初
1072号 |
| 14 | 芜湖新竹包装有限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 买卖合同 | 8.70 | 执行终 | 2024年4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纸护 | (2024)皖 | 安徽省宿州市 | (2024)皖 |
公司 司 纠纷 本 “纸箱“垫板”“纸护角”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7635.16元,以 1324民初 泗县人民法院 1324民初
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以87635.16元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拆借利率 8423号判决 8423号/的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书 (2025)皖
1324执
4638号
| 15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方:廖
楚君)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540.18 | 强制执
行中 | 被告在宣城和枣庄两地有建设项目。被告自 2023 年 11月至 2024年3月与原告签订
六份《采购合同》,向原告采购灌封胶、密封胶、EVA 胶膜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
求:被告支付货款 5101838.1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342682.6元为基数,自
2024年4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以3395184.12 元
为基数,自2024年4月1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以
363971.45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7月 28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支付律师费 300000 元;判令解除《采购合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2024)鲁
0402 民初
7771号民事
判决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4)鲁
0402 民初
7771号/
(2025)鲁
0402执
1050号 |
| 16 | 十一仓(徐州)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23.12 | 执行终
本 | 2024年被告因投产仪式活动,与原告订立共两份《活动搭建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
求:被告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130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500元为基数按照lpr,自
2024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00714元(按
第一份合同按总款 155500 元每日千分之一赔偿,第二份合同按总款每日百分之一赔
偿,自2024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 (2024)皖
1324民初
8834号判决
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4)皖
1324民初
8834号/
(2025)皖
1324执
3739号 |
| 17 | 江阴市烨佳铝业有
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陆
永、黄山朴蔓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797.00 | 强制执
行中 | 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存在纠纷,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山东泉为支付货款、违约金及
律师费;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24)苏
0281民初
17230号调
解书 | 江苏省江阴市
人民法院 | (2024)苏
0281民初
17230号/
(2025)苏
0281执154
号/(2025)
苏0281执恢
1121号 |
| 18 | 枣庄源睿新型建材
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72.90 | 强制执
行中 | 被告为一期年产 2GW异质结(T)光伏组件及1GWh 储能产品项目采购预拌混凝土,
与原告达成《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买卖合同款 729,596 | (2024)鲁
0402民初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 (2024)鲁
0402民初 |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729,596 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支8284号调解院 8284号付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的按日万分之二的计算标准计算);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书 /(2025)鲁保全费、诉责保险费。 0402执
2627号
| 19 | 泗县三鼎新型建材
有限公司 | 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泗县分公司、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万立萍(第三人)
鲍传有(第三人) | 买卖合同
纠纷 | 1202.00 | 收到判
决书
(无支
付义
务) | 2023年6月,汇祥泗县分公司与三鼎公司签订《混凝土采购合同》,约定购买混凝土材
料,用于被告的3GW高效HJT光伏电池片、5GW高效HJT光伏组件及IGW硅片产业
化项目。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汇祥泗县分公司、汇祥公司支付货款12020917.38元及
利息275178.83元(自2024年8月12日以12020917.38元为基数按2倍LPR计息
暂计至2024年12月13日,直至本息还清为止);汇祥泗县分公司、汇祥公司支付违
约金739286.42元(2024年8月12日以12020917.3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暂计至2024年12月13日,之后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泉为公司在第一项、第二项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支付律师费60000元;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2025年3月,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2025年7月,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改判安徽泉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 (2024)皖
1324民初
9643号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2024)皖
1324民初
9643号/
(2025)皖
13 民终
1781 号 |
| 20 | 无锡诚博利工业品
贸易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泉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枣庄
皓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方
舟泉为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14.00 | 强制执
行中 | 原告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10月14日与山东泉为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
向被告采购光伏设备用品若干。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山东泉为支付合同货款140774 元
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计算:自2024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结欠之日止,以140774元
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被告山东泉为支付律师费22000元、保全担保费680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受理费、保全费等);被告上海泉为、枣庄皓缘、山东方舟
以被告山东泉为在其公司持有的资产在诉请1、2、3中承担连带责任。 | (2025)鲁
0402民初
149号判决
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5)鲁
0402民初
149号/
(2025)鲁
0402执保8
号/(2025)鲁
0402执
1628号 |
| 21 | 苏州谐通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24.00 | 执行终
结 | 2024年12月,原被告签署《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接线盒。原告向法院起
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41082.4元及利息1923.37元暂计;支付律师费8000元、差
旅费约1053元;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2025)皖
1324民初
393号判决
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5)皖
1324民初
393号
/(2026)皖
1324执12
号 |
(2025)鲁
2023年11月 及2024年12月,原被告签署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2025)鲁 0402民初山东省枣庄市
苏州谐通光伏科技 买卖合同 强制执 接线盒。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96,931.36元及利息5,829.38元暂计;0402 民初 863号/
22 山东泉为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00 市中区人民法
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支付律师费 12,000 元、差旅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863 号调解 (2025)鲁
院
被告承担。 书 0402执
1855号
| 23 | 枣庄市中区建筑设
计院、山东省方圆
经纬设计集团有限
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
纠纷 | 56.70 | 强制执
行中 | 2022年4月,原、被告三方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一)》约定由二原告就年产2GW
异质结(T)光伏组件及1GWh 储能产品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支付设计费567,000元;以未付设计费 567,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二支付违
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 (2025)鲁
0402民初
680号调解
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5)鲁
0402民初
680号
/(2025)鲁
0402执
2654号 |
| 24 | 上海荣庆国际储运
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
纠纷 | 78.50 | 强制执
行中 | 原被告双方于 2024年7月1日签署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原告按照被告指示提供
运输服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运费7854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25530
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LPR 的 1.5 倍计算);支
付律师费 2.5万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 (2025)鲁
0402民初
864号判决
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5)鲁
0402民初
864号
/(2025)鲁
0402 执
1465 号 |
| 25 | 山东丰田节水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8.90 | 强制执
行中 | 2024年4月,原被告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卧式离心泵、恒压变频控
制柜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89191.6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
款损失(以货款本金89191.6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1日起,按照LPR上浮50%计
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2025)皖
1324民初
889号判决
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5)皖
1324民初
889号 |
| 26 | 泗县开元名都大酒
店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服务合同
纠纷 | 8.40 | 执行终
本 |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公司2024年4月9日签订的《商务往来合作协
议》;被告公司支付2024年4月24日签单挂账的住宿相关费用84196元并支付违约
金17681元(违约金暂从2024年5月24日计算至2024年12月20日共计 210天,
要求以84196元为基数,每日按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本案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25)皖
1324诉前调
书41号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5)皖
1324诉前调
书41号/
(2025)皖
1324执
3597号 |
(2024)佛
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泉为 仲字第389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立科技 号/(2025)粤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 (2024)佛 佛山仲裁委/
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立供应链管单玻服务 强制执 原告向佛山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广东粤立支付货款760000元、违约金152000元及 1971执诉前
27 担保投资股份有限 93.25 仲字第3892东莞市第一人
理有限公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合同纠纷 行中 相应利息,泉为公司及其他担保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64929号
公司 号裁决书 民法院
限公司、李志良、戴晋飞、邵鉴棠、 /(2026)粤
杨娜 1971执
7235号
| 28 |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
限公司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
纠纷 | 2.86 | 收到一
审判决
书(无
支付义
务 |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电梯维保费人民币18000元、滞纳金9990元及电梯维
修费657元。 | (2025)粤
0111民初
17681号判
决书 | 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法院 | (2025)粤
0111民初
17681号 |
| 29 | 陕西攀顺元实业有
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671.86 | 强制执
行中 | 2024年3月28日,原被告签署《安徽泉为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
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6718653.21 元,逾期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
LPR 自 2024年12月27日起暂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 (2025)皖
1324民初
3106号调解
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5)皖
1324 民初
3106 号/
(2025)皖
1324 执
4449 号 |
| 30 | 枣庄保利木业有限
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27.00 | 执行终
本 | 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被告向原告采购木托盘。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支付货款 270994 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270994 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5日
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Lpr计算);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5)鲁
0402 民初
2459 号调
解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5)鲁
0402民初
2459号
/(2025)鲁
0402执
2917号
/(2025)鲁
0402执
2730号 |
(2025)皖
2024年1月23日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办公用品。原告向法院起(2025)皖 1324 民初史泰博(上海)有 安徽泉为绿能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执行终 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3499.5元及逾期利息868.48元 (暂计至2025年3月7日起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3652 号/
31 2.50
限公司 司 纠纷 本 诉时,自2024年5月2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2349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2 号调 泗县人民法院 (2025)皖
3.10%上浮 50%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解书 1324执
4758号
| 32 | 江苏圣琪双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65.00 | 执行终
本 | 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10月7日签订《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
母线等产品及附件的生产、安装等事项。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计人民币
602637.9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02637.91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3.35%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0月9日为2187元);律
师费 30000元,保函费13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 (2025)苏
1203民初
2298号调解
书 | 江苏省泰州市
高港区人民法
院 | (2025)苏
1203民初
2298号
/(2025)苏
1203执
1806号 |
| 33 | 福莱蒽特(嘉兴)
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70.00 | 强制执
行中 | 2024年4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署《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高透 EPE 及高透 EVA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660102.81 元并支付违约金 5634.38元(自
款项逾期之日起,即2024年11月1日暂计至2025年1月6日,此后以LPR基准利率
上浮50%,即 4.65%为基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律师费 30000元;。本案诉讼费
用、财产保全保险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 (2025)鲁
0402民初
3133号调解
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5)鲁
0402民初
3133号
/(2025)鲁
0402 执
2456号 |
| 34 | 江苏乌尔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承揽合同
纠纷 | 12.70 | 执行终
本 | 原被告双方于 2024年签订5份《定作承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承揽定制服务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用 1271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067.9元(暂计
算至 2025 年4月7日,并以 127160 元为基数,按照LPR 的1.5倍自2025年4月
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律师费 2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000元;被告承担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 (2025)皖
1324民初
4508号民事
调解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5)皖
1324民初
4508号
/(2026)皖
1324执33
号 |
| 35 | 吴绍卫 | 安徽圣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
告)、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泗县分公司(第三人)、安徽
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 | 劳动争议 | 0.00 | 收到判
决书
(无支
付义 | 吴绍卫于2023年12月入职被告的泗县分公司,在泉为绿能厂房工程工地从事瓦工工作
工程项目负责人郑长新。2024年5月8日上午6时许,吴绍卫在工地上施工过程中从高
处坠落摔伤。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1月9日作出皖宿泗劳人仲裁
〔2024〕210号仲裁裁,驳回原告仲裁请求。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吴绍卫与被告 | (2025)皖
1324民初
2022号判决
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5)皖
1324民初
2022号 |
三人)、郑长新(第三人) 务) 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36 | 安徽拓睿环境事务
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服务合同
纠纷 | 11.20 | 强制执
行中 |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就年产3GW高效HJT光伏电池片、5GW高效光伏组件及1GW硅片
产业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服务编制工作达成合意,2022年12月13日,
双方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申请人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
112000元;
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暂计为4009.91元(利息以11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
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5年2月13日为4009.91元);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
担。 | (2025)宿
仲调字第78
号调解书 | 宿州仲裁委员
会 | (2025)宿
仲调字第78
号 |
| 37 | 山东齐鲁合力叉车
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18.00 | 强制执
行中 | 被告自原告处购买4台叉车,双方签订多份《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1800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一年期LPR的1.5
倍,暂时计算至 2025 年4月30日为 7928.25 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等全
部费用。 | (2025)鲁
0402 民初
3485 号民
事调解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5)鲁
0402 民初
3485 号
/(2025)鲁
0402执
2934号 |
| 38 | 安徽蜘蛛人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物业服务
合同纠纷 | 35.20 | 执行终
本 | 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原、被告签订《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业(门
卫)服务合同书》《开荒保洁服务合同》《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保服务
合同》《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合同书》,原告为被
告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303231.77元及截至2025年
5月31日的违约金48800.7元。 | (2025)皖
1324 民初
7009 号判
决书 | 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 (2025)皖
1324 民初
7009 号
/(2025)皖
1324执
4759号 |
| 39 | 东莞市兰平机械五
金塑胶有限公司 |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
纠纷 | 12.00 | 强制执
行中 | 2023年12月8日、2024年2月28日,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两份《定作承揽合同》,
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定做双玻21066版型层压框等金属制品。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
支付949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393.27元(逾期付款利息按照1年期LPR1.5倍计算至
付清之日止);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5)鲁
0402 民初
3862 号判
决书 | 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 | (2025)鲁
0402 民初
3862 号
/(2025)鲁
0402执
3071号 |
(2025)皖(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