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21:42:58 中财网
原标题: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9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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