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21:42:56 中财网
原标题: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长期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拟在注册发行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上述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品种
中期票据。

3、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每期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
债券面值100元/张,票面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利率确定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
组织主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本次注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效期及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开展本次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其股东会授权公司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及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票面利率、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的全部或者部分发行工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5、上述授权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刘洪兵为本次注册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