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21:42:53 中财网
原标题: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
料
(更新版)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特制订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与登记终止。

五、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或拍照,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目录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4-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6-关于选举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关于选举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3-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中的“议案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将其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取消。

2.除上述议案外,议案2、议案3的会议资料可查阅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或于202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股东会届次: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11:30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11:3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13日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刘洪兵先生
会议出席对象: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及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介绍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四、推举计票、监票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刘洪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谭素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姜述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朱疆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关于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杜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蒋庆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贾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七、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监票人、计票人汇总统计现场投票情况和网络投票情况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
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具体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一)发行主体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品种
中期票据
(三)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每期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
债券面值100元/张,票面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利率确定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六)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
组织主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决议有效期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效期及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开展本次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及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票面利率、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的发行相关事宜;(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的全部或者部分发行工作;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五)上述授权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刘洪兵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本次拟注册的中期票据有效期。

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后方可实施。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议案2.00
关于选举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刘洪兵先生、谭素清女士、姜述安先生、秦明先生、朱疆燕女士、刘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2.01关于选举刘洪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谭素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姜述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朱疆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关于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洪兵
刘洪兵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研修。曾任公司总经理、洪通有限执行董事、和硕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尉犁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静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乌市洪通董事长、库尔勒市朗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霍尔果斯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152,423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洪兵先生与其配偶谭素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欣系刘洪兵先生与其配偶谭素清女士的女儿。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洪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谭素清
谭素清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研修。曾任洪通有限监事、尉犁洪通监事、和静洪通监事、和硕洪通监事、董事、轮台洪通监事、巴州洪通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巴州洪通董事、巴州洁能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素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68,346股;谭素清女士与其配偶刘洪兵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欣系谭素清女士与其配偶刘洪兵先生的女儿。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谭素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3、姜述安
姜述安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新疆燃气行业协会理事长,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科技委员会委员。曾任乌鲁木齐市煤气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乌鲁木齐市燃气总公司技术处副处长、用户发展处处长、副总经理、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疆金源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城市燃气学会输配委员会委员、和静洪通执行董事、且末洪通执行董事、乌市洪通董事长、巴州能源执行董事、洪通物流执行董事、交投洪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述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姜述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4、秦明
秦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阿勒泰国家粮食储备库防化科科员、副科长、北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方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新疆方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交投洪通董事、四川洪通能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596股。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秦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5、朱疆燕
朱疆燕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新疆雅克拉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会计、总经理助理、和静巴音布鲁克生态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销售分公司和静经营部稽核、和静洪通会计、财务经理、伊犁洪通监事、吐鲁番洪通监事、哈密洪通董事、洪通有限计划财务部部长、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洪通燃气董事、财务总监、新源洪通董事、四川洪通能源董事、和静洪通董事、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疆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朱疆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6、刘欣
刘欣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主修金融学/会计学(本科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主修比较商业经济学(硕士)。2019年12月-2024年06月任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2024年06月至今任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欣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兵先生与其配偶谭素清女士的女儿。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议案3.00
关于选举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杜宇先生、蒋庆哲先生、贾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3.01关于选举杜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蒋庆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贾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杜宇
杜宇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杜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二、蒋庆哲
蒋庆哲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任华东石油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担任全国学联副秘书长;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副处长、学工处长,化工系主任,党委副书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庆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蒋庆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三、贾茜
贾茜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职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贾茜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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