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贾茜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独立董事贾茜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六)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至1,1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98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