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920000):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21:42:39 中财网
原标题:安徽凤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6第03292号

致: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贵公司(下称“公司”)、《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刊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1日)的股东名册;
5、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7、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9月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户,共代表股份42,106,501股,占公司总股本45.9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陈登宇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户。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9月 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户。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案 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王玉林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2,106,501100%当选
议案 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2关于选举张燕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2,106,501100%当选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