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92095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21:42:20 中财网
原标题:迅安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53)。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至 2026年 9月 2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向全体员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持续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 9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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