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601238):广汽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一汽丰田50%股权,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一汽丰田5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一汽丰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3、本次交易系收购标的公司50%股权,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持续经营,其业务、资产、人员、资质等均完整保留于标的公司体内。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预计将得以提高,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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