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601238):广汽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监管指引第7号》第六条、《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二十八条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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