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本次拟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结项,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42.67万元(不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本次拟将“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及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与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已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42.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项目为“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截止2026年8月31日,“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中“二道湖应急调峰储配总站至骆驼圈子工业园门站输气管道和骆驼圈子工业园门站”项目所在的骆驼圈子产业园发展不及预期、入驻企业较少、工业企业用气量偏低,现阶段暂无新增大型耗气企业落地计划,考虑经济效益等因素予以延期;该项目中“新星市中心城区门站”和“输气首站”已分别由新星市政府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考虑到区域市场远期增速放缓,为规避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本着审慎投资、优化整体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予以延期。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状况适时推动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公司提升燃气业务智慧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核心辅助平台。本项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分步推进、逐步落地,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应用需求提高等因素影响,开发进度需相应进行适时调整,因此进度较预计时间有所延迟。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地使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规避募集资金的风险,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对外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2.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公司基于市场发展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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