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6881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联合保荐人”)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联合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生益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10号),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669,8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9,499,966.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19,49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9,680,466.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9月 7日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年 9月 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501370017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联合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6年 9月 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7,223.0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55,460.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81.9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 9月 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13.4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1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 55,574.2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6]25013700203号)。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6年 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6年 9月 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6年 9月 7日)未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联合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雄辉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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