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各方利益的一致,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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