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1、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获授权益的29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9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3.40万份;向符合条件的29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0.40万股。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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