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勤资源(0012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力勤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力勤资源 股票代码:001246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ygend Resources &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707号明创大楼二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二〇二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勤资源”“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6年 9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3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公司 A股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 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728,821,350股,其中 A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57,326,574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10%。公司 A股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七)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本次发行价格与境外已发行股票价格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截至 2026年 9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08倍。 截至 2026年 9月 15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1.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15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0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9.78倍,高于已经境外发行的港股力勤资源(02245.HK)股价 14.42元/股(2026年 9月 15日(T-3日)港股收盘价为 16.72港元/股,根据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 0.8627元,收盘价换算为人民币 14.42元/股),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镍价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037,680.18万元、2,854,526.55万元和3,772,150.55万元,其中镍产品贸易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7.08%、56.55%和 42.15%,镍产品生产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2.92%、43.45%和 57.85%,镍产品的贸易和生产、销售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镍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LME镍金属价格作为全球性的公开且连续交易的期货市场价格,是公司产品定价所参照的核心价格指数之一。报告期内,由于镍产品供应量的上升、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速放缓、下游不锈钢等行业的需求增长放缓等因素,镍价格总体呈波动下行趋势。2024年度,LME镍全年均价为 16,811.63美元/金属吨,较 2023年的 21,473.88美元/金属吨下降 21.71%;2025年度,LME镍全年均价进一步下降 9.82%至 15,159.94美元/金属吨。进入 2026年,受到印尼收紧镍矿开采审批等因素影响,镍市场价格强势反弹,2026年 5月 LME镍均价已达 18,805.00美元/金属吨,较 2025年全年均价上涨 24.04%。 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的购销协议中通常根据一段时期内的市场均价和未来的预期价格等因素确定镍产品的交付价格,若镍产品市场价格因市场供需情况或政策发生大幅变动导致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公司镍产品贸易业务的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差异可能会收窄甚至出现倒挂,镍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毛利率亦可能会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如果镍产品的价格出现持续上涨,下游客户可能会寻求更为经济的替代方案,例如,客户可能会寻找其他更经济可行的能源解决方案以代替三元电池,或者增加镍金属的回收及再利用,从而减少对镍产品的需求。此外,即使在镍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公司若无法将价格变动完全传导给下游客户,将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印尼合作伙伴合作关系变化的风险 公司与印尼合作伙伴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包括重要原材料的供应以及与其合资设立多家生产冶炼企业。 报告期内,印尼合作伙伴为公司生产冶炼业务所需红土镍矿的核心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的红土镍矿占报告期各期用于生产业务的红土镍矿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51%、64.32%和 55.87%。尽管公司已与印尼合作伙伴签订了红土镍矿长期供应协议,保障公司位于奥比岛的冶炼项目能够持续和稳定地获得红土镍矿供应,但不排除未来因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公司无法从印尼合作伙伴持续和稳定地获得生产所需的红土镍矿,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包括印尼合作伙伴违反印尼政府规定导致被暂停生产甚至被吊销采矿牌照、其已探明或勘探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品位与最终实际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出产镍矿的实际品位可能存在差异、印尼合作伙伴未来无法持续从其矿山成功地开采新的镍矿等。如果印尼合作伙伴因上述或其他因素无法及时足额供应红土镍矿,且第三方供应商无法以相近的价格和数量弥补供应缺口,则公司奥比岛镍产品冶炼项目的生产运营将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印尼合作伙伴采购红土镍矿的价格主要按照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公布的 HPM定价公式确定,若镍矿价格在未来受下游市场供需变动、印尼收紧采矿配额等因素而发生大幅上涨,不排除双方在 HPM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定价机制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的生产成本上涨,对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印尼合作伙伴合资设立了 HPL、ONC、KPS、HJF等公司并持续开展合作,如果公司在未来与印尼合作伙伴在商业目标、战略规划或运营决策方面出现严重分歧,甚至进一步发生诉讼或仲裁等事件,前述合资公司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三)印尼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与印尼国内的产业政策环境密切相关。对于镍产品贸易业务,公司主要自印尼采购镍铁及镍矿;对于镍产品生产业务,公司主要在印尼利用红土镍矿冶炼加工镍铁、镍钴化合物。 在原材料供应端,近年来,印尼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上游镍资源管控政策,包括调整镍矿基准价格(HPM)计算公式、收紧采矿配额、修改镍矿开采配额审批频率、上调镍矿等产品的非税国家收入费率、修改金属矿产参考价格(HMA)调价频率等,对于镍金属的市场价格趋势、定价方式、供需关系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自 2025年起,随着镍矿开采规模持续扩大及下游冶炼项目加速扩产,印尼政府逐步收紧采矿审批政策,2025年上半年,印尼的镍矿开采配额审批出现滞后,导致印尼本地的高品位镍矿供应极度紧张,镍矿价格相应上升。2026年 2月,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通过媒体表示 2026年镍矿开采审批配额的目标维持在 2.6至 2.7亿湿吨,这一数字较 2025年同比下降超过 30%,亦较 2025年实际开采量低约 10%。 此外,2026年 4月 15日,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对镍矿的 HPM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修订,主要调整包括(1)上调了原价格计算公式中的修正系数;(2)从此前单一按镍含量计价的模式,转而采用“镍+铁+钴+铬”的多种伴生金属元素综合计价方式,前述调整使得新规则下的 HPM价格有所提高。由于 HPM价格是镍矿开采企业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基础,其价格上涨将直接扩大政府税基。在额外税负的影响下,上游镍矿价格可能有所提升。受前述政策影响,印尼红土镍矿的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以 1.6%镍品位的印尼红土镍矿为例,2026年 4月 15日至 2026年 5月 31日的 SMM 印尼内贸红土镍矿平均价格为67.06美元/湿吨,较2025年全年均价41.89美元/湿吨上涨60.08%。 红土镍矿为公司镍产品冶炼业务重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用镍矿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03,344.63万元、265,030.21万元和 509,587.46万元。2026年 5月,结合公司当期耗用镍矿中来自印尼合作伙伴和第三方的比例,经测算,公司 2026年 5月的湿法与火法用镍矿的采购均价较 2025年全年均价分别上涨 50.47%和 97.82%,同期湿法与火法每金属吨镍产品的测算成本较 2025年全年平均分别上涨 14.59%和 37.75%。与此同时,印尼政府推出的镍产业调控政策推动了市场镍金属价格提升,公司 2026年 5月的镍产品销售均价亦有所上涨,相较于 2025年全年,湿法和火法镍产品的镍销售均价分别上涨 27.90%和 27.29%,销售价格涨幅基本抵消了同期成本涨幅。但若未来印尼进一步收紧镍矿开采审批配额或出台更多管控政策,导致镍矿价格持续上行,而公司无法将该等成本涨幅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则仍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镍产品出口端,若印尼政府进一步出台其他镍产品出口限制性措施,包括加征关税、出口配额或全面出口禁令等,公司将面临竞争力下降、生产布局被迫调整等挑战。 短期内,公司可能需要调整产品结构或售价,这将削弱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并可能增加额外资本开支。长期来看,若政策趋严导致印尼生产基地运营受限,公司整体业务稳定性、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均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四)境外地区地缘政治相关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曾因印尼政府 2020年全面禁止红土镍矿原矿出口而在短期内受到一定负面影响,公司转而从菲律宾、新喀里多尼亚及其他镍矿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采购镍矿。 2025年 2月,菲律宾参议院通过第 2826号法案,拟自 2030年起全面禁止未加工镍矿出口,以效仿印尼发展下游冶炼产业,但由于菲律宾国内各行业组织认为该法案的落实尚不具备成熟条件,菲律宾政府最终在 2025年 9月正式签发的法案中删除了“全面禁止未加工镍矿出口”的相关条款。报告期内,公司从菲律宾采购红土镍矿的数量分别为1,111.95万湿吨、1,171.47万湿吨、1,313.98万湿吨,占公司贸易及生产用红土镍矿采购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52.05%、35.43%和 26.64%。 若菲律宾未来对红土镍矿实施出口禁令,将迫使公司更多转向位于土耳其、新喀里多尼亚、危地马拉等更远距离的矿源,但这些地区的供应稳定性、产品数量及品质可能难以匹配公司较大的业务需求,且物流成本相对较高,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长期发展构成不利影响。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多变,而镍产品贸易行业因跨境属性突出,面临着政策壁垒、物流受阻或国际结算等风险,可能加剧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湿法冶炼项目所需硫磺、液碱等辅料主要采购自大宗商品贸易商,其采购成本与供应稳定性受辅料最终产地地缘政治局势的影响较大,相关局势波动可能导致供应受阻及价格上涨,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印尼奥比岛冶炼项目建设工作,其中 ONC湿法三期项目于 2024年 5月至 7月陆续投产,KPS火法二期项目于 2024年 12月起陆续投产。截至2026年 5月,公司湿法及火法冶炼项目所有产线已全部实现投产。随着奥比岛冶炼项目生产线建设的持续推进及陆续投产,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825,965.13万元,较 2023年末增加 59.95%。 受益于产线投产后产能扩张及下游市场需求稳定等因素,公司业绩规模在报告期内保持快速增长。2023年度至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128,590.35万元、2,984,556.26万元和 4,025,523.7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7.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4,995.30万元、176,820.60万元和 286,225.5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5.11%。公司在 2023年度至 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6年 1-3月经审阅财务报表和 2026年 4月至 5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管理层实际经营业绩的基础上,以公司对预测期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的合理审慎判断为前提,按照公司一贯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 202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测 202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41,27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14%,预测 2026年实现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00,135.62万元和 361,641.36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26.35%和 26.35%。具体信息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发行人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产能的快速扩张、相对稳定的产业政策与国际贸易环境及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等因素,如果前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多项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公司经营业绩在未来可能存在增速放缓或甚至大幅下滑的风险,具体可能包括:(1)全球宏观经济环境景气度下滑或国际贸易环境冲突加剧,导致不锈钢、新能源等下游市场在未来对原材料的需求减弱;(2)公司冶炼项目所在地区或原材料主要供应地区的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当地的地缘冲突加剧,可能导致公司的境外业务无法稳定运营及面临关键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压力;(3)公司现有工艺技术可能出现更新升级,或下游市场因技术路线发生迭代,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出现下降,使得下游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缩减甚至完全消失;(4)公司所在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加快,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失衡,产品面临价格大幅下调的压力;(5)公司在未来与印尼合作伙伴在商业目标、战略规划或运营决策方面出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及能源的价格与供应的波动风险 除作为主要原料的红土镍矿以外,公司还采购硫磺、液碱、兰炭、生石灰等辅料及电力、柴油、煤炭等能源以维持镍冶炼项目的生产运营,其价格与供应可能受全球地缘政治冲突、通货膨胀、产出国供应中断或受限、其他行业对相同材料的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2025年起,中东地区作为全球硫磺主要产地,地缘政治冲突开始加剧,硫磺市场价格显著提升。2025年 Argus硫磺市场平均价格(CFR中国中间价)较 2024年同比上升151.32%,2026年 1-5月平均价格较 2025年进一步上涨 110.26%。同期,公司 2025年硫磺采购均价较 2024年同比上升 134.50%,2026年 1-5月硫磺采购均价较 2025年进一步上涨 98.81%,推动公司湿法冶炼项目生产成本显著上升。结合同期平均硫磺耗用量,2026年 1-5月硫磺采购价格的上升导致当期湿法每金属吨镍产品的测算成本较 2025年全年平均上涨 26.42%。 若未来前述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将价格上涨的压力向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转移;或者,前述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受限甚至中断,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七)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镍产品生产业务中的镍钴化合物产品为公司主要盈利来源,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3.67%、89.43%和 79.29%。公司镍钴化合物产品主要销往国内新能源材料制造商,因此会间接受到国内新能源汽车需求变动的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近年来受益于政府鼓励性政策,包括购置补贴、税收减免、产业链支持、技术研发激励等,迎来了迅速发展。若前述政策在未来发生对新能源汽车市场不利的变化,例如补贴退坡幅度超预期、税收优惠政策提前终止、地方性支持政策取消或激励力度显著减弱,可能对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消费者购买意愿下降,从而减少新能源汽车的需求,该等影响将通过产业链逐级传导至上游原材料环节,造成公司镍钴化合物产品的需求减少、销售价格承压,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表现。 三元锂电池是目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主流电池类型之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及上游电池供货商不断开发新技术以提高电池性能及降低其成本。若部分技术在未来的突破减少了动力电池对镍元素的需求,则新能源材料制造商将相应减少或替代公司镍钴化合物产品的使用,导致公司的镍钴化合物产品面临需求减弱、价格下行等压力,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新建项目未能按计划投产及达产的风险 为增强行业竞争力并推动业务持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镍产品冶炼项目的投资建设。截至 2026年 5月,KPS的 12条生产线已全部投产。此外,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湿法渣资源化示范项目和 MHP精炼生产项目的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在开展前均由公司经过严格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论证,市场前景良好,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升业绩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如果在建设或运营阶段出现市场环境恶化、竞争加剧、管理不善、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超过预期等情况,则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投产或未能达产,进而导致项目的盈利水平不及预期,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93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3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力勤资源”,证券代码“001246”;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57,326,57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6年 9月 30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 9月 30日 (三)股票简称:力勤资源 (四)股票代码:00124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72,882.135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289.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732.6574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2,080.0485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5,563,42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3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9.0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择《上市规则》第 3.1.2条中第(一)项规定: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元”作为深交所主板上市标准。 发行人 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2.86亿元、298.46亿元及 402.55亿元;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0.01亿元、17.68亿元和 28.27亿元。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均为正,且累计为 55.96亿元,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 913.87亿元,不低于 15亿元。符合所选上述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前,力勤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2.5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蔡建勇直接持有公司 18.77%的股份,通过力勤投资、宁波励展间接控制公司 32.65%股份的表决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51.42%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2年 12月 20日,蔡建勇与力勤投资签署《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向力勤资源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7日,力勤投资具体信息如下:
蔡建勇先生,1971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 4月至 2007年 12月,任职于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现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 1月至 2008年 12月,任宁波前程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 1月至 2021年 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 12月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 3月至 2025年 2月,任公司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注 1:此处的六个自然人为宋臻、蔡建威、董栋、蔡建松、葛凯财、何晓丹 注 2:此处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为宋臻、董栋、蔡建威、蔡晓鸥、蔡建松、费凤、葛凯财、何晓丹 注 3:员工股权激励平台为宁波扬承、宁波禹丰、宁波励泰、宁波鑫盼 注 4:FENG YI所持全部股份均为 H股流通股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2021年 10月,公司制定《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立宁波励泰、宁波扬承、宁波鑫盼和宁波禹丰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发行前,宁波励泰持有公司 3,583,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0.23%;宁波扬承持有公司 13,060,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0.84%;宁波鑫盼持有公司 1,885,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0.12%;宁波禹丰持有公司7,310,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0.47%;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25,838,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66%。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励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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