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9:41:38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电工: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2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2人,代表股份195,638,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81,178,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4,45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8,01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7,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4,45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0%
(2)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 调整部 分募集 资金投 资项目 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195,617,31999.9892%7000.0004%20,4000.0104%0审议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7,995,82699.8829%7000.0039%20,4000.1132%0 
2.00《关于 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与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草案 修订 稿)〉 及其摘 要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23,594,81599.9088%1,0300.0044%20,5000.0868%172,022,074审议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4,756,77599.8543%1,0300.007%20,5000.1387%3,238,621 
提 案 编 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股) 
3.00《关于 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与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实施考 核管理 办法〉 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23,594,91599.9093%1,0300.0044%20,4000.0864%172,022,074审议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4,756,87599.855%1,0300.007%20,4000.138%3,238,621 
4.00《关于 提请股 东会授 权董事 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与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相关事 宜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23,595,04599.9098%8000.0034%20,5000.0868%172,022,074审议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4,757,00599.8559%8000.0054%20,5000.1387%3,238,621 
提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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