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688733):壹石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 10月 目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1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 议案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3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4 议案八: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5 议案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6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7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公司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核对,请参会人员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规定的登记方法办理参会手续。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及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 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的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9日(星期五)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 10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学鑫先生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年 10月 9日至 2026年 10月 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拟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可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八: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将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9、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 1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相关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1、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根据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2、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13、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时,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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