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和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1号)同意注册,公A 82,537,493 58.01 /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股,发行价格为 元 股,新增股份于2026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0,802,721股增加至843,340,214股。 2026年7月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843,340,214股增加至847,731,658股。 截至2026年9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847,731,65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763,278,15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0.0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84,453,50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9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82,537,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363%。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2,537,493股,将于2026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8名,分别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AG、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钟利波、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魏兆琪、王子源、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2,537,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36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8名,涉及270个证券账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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