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3000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9:06:43 中财网
原标题:鼎龙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7
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5)。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28日当天。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1号楼行政楼6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1人,代表股份367,960,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12%。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3人,代表股份88,220,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9,740,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3人,代表股份88,220,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5%。

4、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罗炜先生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表决结果为:同意367,69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2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7,95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7%;反对2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1,23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29%;反对56,6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26%;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1,491,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66%;反对56,6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429%;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芳、魏俊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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