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000159):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159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公告编号:2026-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有议案 被否决,被否决的议案为《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国 际实业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董事长孟志军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22,287,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403%,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2,57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230%;反对8,91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0.899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0230%;反对8,91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9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57,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39%;反对9,12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458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4172%;反对9,12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4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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