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8:57:10 中财网
原标题:德必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红先生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492号德必易园A座8楼公司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73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8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1,137,69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95,605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076,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0,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0,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0,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码提案名 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 补选非 独立董 事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58,716 ,61599.964 8%15,6900.0267 %5,0000.0085 %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640,16 096.869 2%15,6902.3742 %5,0000.7566 %0 
赵彦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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