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3004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张磊先生作为主持人。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1人,代表股份60,771,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9,457,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3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0%。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7,252,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4%。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崔小峰律师、郁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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