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600933):国金证券关于爱柯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爱柯迪202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向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曾用名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博”)71%股权持有人王成勇先生、王卓星先生、周益平女士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核准情况 2025年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1号),核准公司向王成勇发行30,253,553股股份、向王卓星发行11,614,339股股份、向周益平发行3,025,35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2,000万元。 (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股份44,893,247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1,030,241,514股。 (三)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首次解锁时间不得早于前述股票上市满12个月之次日。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每期解锁时间及股份数量安排具体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除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不存在本次限售股因分配、公积金转增需同比例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王成勇先生、王卓星先生、周益平女士作出如下关于锁定期的承诺: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情况下,本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解锁安排如下:(1)第一期可申请解锁时间为自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已完成之次日,可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认购股份的30%减去当年已补偿股份(如有);(2)第二期可申请解锁时间自2026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认购股份的60%减去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包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股份);(3)第三期可申请解锁时间自202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已全部实施完毕(如需)之次日,累积可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认购股份的100%减去累计已实施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如有,包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股份)。 3、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计算可解锁股份数量时作相应除权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二)关于业绩补偿承诺 1、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王成勇、王卓星及周益平为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承诺卓尔博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4,150.00万元、15,690.00万元、17,410.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为不低于47,25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应剔除超额业绩奖励的影响)。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 (2)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3)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100%。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业绩补偿;若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以现金补足差额。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业绩补偿金额 为免歧义,在逐年计算补偿义务人应业绩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业绩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3)当期应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当期已业绩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补偿义务人名下之日至补偿日(即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之日,下同)期间,若甲方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为: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自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补偿义务人采用股份补偿的,应同时向上市公司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补偿义务人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扣除所得税后)。为免疑义,返还利润分红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 (三)关于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业绩补偿金额(即:补偿义务人已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累积业绩补偿现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减值补偿;若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以现金补足差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减值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资产减值额×转让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2)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3)应减值补偿现金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已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四)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2025年度关于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587号),卓尔博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考虑超额业绩奖励计提)为20,641.70万元,超出2025年度业绩承诺6,491.70万元,业绩承诺达标,不涉及业绩补偿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467,97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爱柯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对所持本次限售股份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