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001225):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1 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雪峰先生、童建恩先生、方青女士均具备《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雪峰先生、童建恩先生、方青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管理经验和履职条件,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要求。 三、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毅平女士、虞群娥女士、武建伟先生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以及独立性;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邵毅平女士、虞群娥女士、武建伟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雪峰先生、童建恩先生、方青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邵毅平女士、虞群娥女士、武建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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