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1.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5议案一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新能源项目后续运营及债务偿付资 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塔中光”)拟与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 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一)具体方案 金塔中光已于2026年9月11日取得诚通租赁出具的融资 租赁授信批复,具体授信条件如下: 1.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 2.融资利率:按五年期LPR减90个基点执行; 3.融资期限:5年; 4.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提款方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次申请提款; 6.还款安排:租金按每半年一期支付,共10期。其中第1 至第6期每期还本比例为0.5%,第7至第10期每期还本比例为 24.25%。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诚大厦2 号楼1503室 4.法定代表人:陈剑影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50260C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8.交易对手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诚通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本次6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顺利落地,满足其新能源项目运营及债务偿付的资金需求,公 司拟为金塔中光本次与诚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电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柳洪栋 注册资本:83,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金塔中光100%股权。 3.财务情况 金塔中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经查询,金塔中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公司为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开展,符合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新能源项目经营发展需要。金塔中光 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本次通过开展6亿元融资租赁,能够 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自身融资结构,补充项目运营、债务 偿付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议案二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整体债务融资结构、提升资金统筹调度效能、持续 压降综合融资成本,公司拟开展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发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体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失 信被执行人。 2.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中期票据与超 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50亿元(含)。 3.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4.发行批次: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 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 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偿还存量公司债券本金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 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 事项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 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能够 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 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 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发行时机 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 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 有关的各项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相关 的申报、注册和发行等手续,以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或市场条件 变化,对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 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4.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必 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能够有效匹 配公司新能源项目长周期建设运营特点,规避期限错配风险, 同时依托超短期融资券低成本优势置换存量高息负债,有效压 降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本次融资进一步拓宽了公司 直接融资渠道,提升资金统筹能力与财务稳健性,有力支撑公 司日常经营及长期战略落地,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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