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8:12:15 中财网
原标题:绿发电力: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1.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5议案一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新能源项目后续运营及债务偿付资
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塔中光”)拟与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
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一)具体方案
金塔中光已于2026年9月11日取得诚通租赁出具的融资
租赁授信批复,具体授信条件如下:
1.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
2.融资利率:按五年期LPR减90个基点执行;
3.融资期限:5年;
4.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提款方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次申请提款;
6.还款安排:租金按每半年一期支付,共10期。其中第1
至第6期每期还本比例为0.5%,第7至第10期每期还本比例为
24.25%。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诚大厦2
号楼1503室
4.法定代表人:陈剑影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50260C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8.交易对手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诚通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本次6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顺利落地,满足其新能源项目运营及债务偿付的资金需求,公
司拟为金塔中光本次与诚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电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柳洪栋
注册资本:83,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金塔中光100%股权。

3.财务情况
金塔中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末(经审计)2026年6月末(未经审计)
总资产301,374.31298,703.00
总负债228,984.92229,069.40
净资产72,389.3969,633.61
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439.712,939.22
利润总额184.67-2,760.91
净利润92.99-2,787.31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金塔中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公司为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开展,符合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新能源项目经营发展需要。金塔中光
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本次通过开展6亿元融资租赁,能够
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自身融资结构,补充项目运营、债务
偿付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议案二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整体债务融资结构、提升资金统筹调度效能、持续
压降综合融资成本,公司拟开展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发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体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失
信被执行人。

2.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中期票据与超
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50亿元(含)。

3.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4.发行批次: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
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
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偿还存量公司债券本金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
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
事项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
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能够
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
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
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发行时机
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
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
有关的各项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相关
的申报、注册和发行等手续,以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或市场条件
变化,对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
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4.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必
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能够有效匹
配公司新能源项目长周期建设运营特点,规避期限错配风险,
同时依托超短期融资券低成本优势置换存量高息负债,有效压
降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本次融资进一步拓宽了公司
直接融资渠道,提升资金统筹能力与财务稳健性,有力支撑公
司日常经营及长期战略落地,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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