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ETF汇添富 (158030): 汇添富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航空航天ETF汇添富 : 汇添富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汇添富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6年10月09日 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1二、基金概览.................................................................3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3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6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7六、基金合同摘要............................................................13七、基金财务状况 ............................................................13八、投资组合报告............................................................14九、重大事件揭示............................................................18十、基金管理人承诺..........................................................19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19十二、上市推荐人............................................................19十三、备查文件目录..........................................................19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0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汇添富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汇添富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6年 0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及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上的《汇添富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税负增加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其中特有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7、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8、退市风险 9、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10、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1、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12、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4、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15、套利风险 16、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相关的风险 1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8、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19、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 20、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21、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22、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23、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2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
截至2026年09月24日,本基金份额总额为235,603,559.00份。 (三)基金份额净值 截至2026年09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3元。 (四)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截至2026年09月24日,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235,603,559.00份。 (五)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七)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八)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上市推荐人:无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786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ETF)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5、发售日期、发售方式及发售期限
6、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无。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源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融街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甬兴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募集情况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09月23日。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132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10月0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6、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6年09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信息如下:
截至2026年09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总经理:张晖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310000771813093L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万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汇添富基金自成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清晰的经营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公司规范稳健运营,有效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目前设置投资研究总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理财总部、机构理财总部、互联网金融总部、投资顾问部、产品创新服务中心、基金营运部、信息技术总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国际业务部、综合办公室、不动产投资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管理、销售营销管理、产品管理、基金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合规及风险管理等工作。公司相继在北京、广州、成都、上海、南京、深圳设立分公司,从事区域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工作。此外,公司还设立子公司——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资产管理(美国)控股有限公司、汇添富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汇添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汇添富基金及旗下子公司业务牌照齐全,拥有全国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境外配售策略方案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专户资产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QDII基金管理人、RQFII基金管理人、QFII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顾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等业务资格。汇添富基金及旗下子公司现已形成公募业务、私募资管业务、私募股权业务、养老金业务、电商业务、国际业务、基金投顾业务等七大业务板块,被誉为“选股专家”,赢得广大基金持有人和海内外机构的认可和信赖。 4、人员情况 截至2026年08月31日,本公司有正式员工958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80%以上。 5、信息披露负责人:李鹏 电话:021-28932888 6、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雅楠,国籍:中国。学历:清华大学应用统计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21年6月至2023年10月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23年10月至2026年1月在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26年1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29日至今任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6月29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6月29日至今任汇添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6月29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8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6月29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8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7月3日至今任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6年7月15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7月15日至今任汇添富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6年7月15日至今任汇添富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7月23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9月23日至今任汇添富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11.0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8%。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证券基金处、信托保险处、理财私募处、需求支持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处、运行管理处,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6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07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31936.38亿元,基金份额合计27125.67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上市推荐人 无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戴唯 业务联系人:戴唯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6年09月24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止到2026年09月24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8.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境内股票。 8.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前身为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机关单位、交易所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其他资产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