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飞沃科技(301232):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7:26:32 中财网
原标题:飞沃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6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0万元,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孙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2026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G00136822262026092202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9月23日至2029年9月23日止的期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优联”)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近日,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BZ342120260924002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9月24日至2031年9月23日止的期间与公司控股孙公司飞沃新能源装备(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贵州”)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QQQYFXK
3、成立日期:2019年9月5日
4、注册地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生物科技园洞庭大道369号
5、法定代表人:张友君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新能源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化工设备;通用机械设备以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飞沃优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飞沃优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飞沃优联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20,429.2820,516.25
总负债13,816.4614,790.65
净资产6,612.815,725.61
资产负债率67.63%72.09%
科目2026年 1-6月(未经审计)2025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1,062.2919,231.32
利润总额1,172.161,830.26
净利润875.271,411.21
(二)飞沃新能源装备(贵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飞沃新能源装备(贵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K6AFFG0G
3、成立日期:2026年2月27日
4、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龙山镇龙溪工业园区杨9
梅树片区 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刘杰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飞沃贵州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
、飞沃贵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飞沃新能源装备(贵州)有限公司系近期成立,目前暂未开展生产经营。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飞沃优联在兴业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飞沃贵州在贵阳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飞沃新能源装备(贵州)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以贵阳银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39,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4%。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001368222620260922028)
2、公司与贵阳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BZ342120260924002)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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