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鸡股份(300798):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7:26:31 中财网
原标题:锦鸡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04月24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05月22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包含本数),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内公司相互之间)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包含本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鉴于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中银(宁东)高保字010-2号),为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锦兴”)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锦云”)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中银(宁东)高保字010-1号),为宁夏锦兴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7日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敦堠路南侧、家窑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9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100%95,0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6.06.30/2026年01-06月2025.12.31/2025年度
资产总额105,597.83104,365.51
净资产85,338.1976,338.06
营业收入19,277.1213,218.48
净利润-999.87-6,591.85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06月30日/2026年01-0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失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4.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担保协议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保证人: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主债权本金;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91,834.70万元,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48.70%。扣除复合担保重复计算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58,129.70万元,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30.8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0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不存在涉诉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中银(宁东)高保字010-2号);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中银(宁东)高保字010-1号)。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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