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公告编号:2026-057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正华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104,979,3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56,007,800股的67.29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04,5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56,007,800股的67.0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总共39人,代表股份381,3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56,007,800股的0.244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谢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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