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7:21:36 中财网
原标题:富特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2026 09 28 9:15 15:00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的 至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6楼公司会议室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宁川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77 65,048,2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47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5,57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17,375,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8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5,57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6%。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 决 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 
1.00《关于< 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草 案)>及 其摘要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65,044,28099.9939%2,2400.0034%1,7000.0026%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7,371,32399.9773%2,2400.0129%1,7000.0098%0 
2.00《关于< 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 法>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65,044,28099.9939%2,2400.0034%1,7000.0026%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7,371,32399.9773%2,2400.0129%1,7000.0098%0 
3.00《关于提 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 宜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65,044,28099.9939%2,2400.0034%1,7000.0026%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7,371,32399.9773%2,2400.0129%1,7000.0098%0 
注:本决议所有提案表决结果表格中“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均为:中小股东投票数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律师、王淳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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