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8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1,800,000.00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 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增加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为限。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727,98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87%,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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