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 利 得(002206):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7日 18:06:41 中财网
原标题:海 利 得: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9.20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3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和202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9月1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6年9月1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6年9月1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招商银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60831T000252-01)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招商银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60901T000060-01)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招商银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60831T00268-01)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9.20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3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89,2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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