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恩捷股份(00281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7日 18:06:39 中财网
原标题: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号)。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1-YYT2026092405-01),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邮储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渝保字第7422626048号),对下属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捷”)向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政企金融额保字20260923第002号),对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政企金融额保字20260923第001号),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上海恩捷邮储银行 上海宝山 区支行10,000.0010,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 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 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 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 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 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 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 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重庆恩捷中信银行 重庆分行5,000.005,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 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 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 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 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 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 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 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 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 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珠海恩捷平安银行 广州分行30,000.0030,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 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 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 在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民币以外的 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 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 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 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若主合同为贷 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 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 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 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 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 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 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 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上海恩捷平安银行 广州分行20,000.0020,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 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 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 在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民币以外的 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 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 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若主合同为贷 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 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 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 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 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 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 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 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60%;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59,09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7.61%。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邮储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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