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闻(0007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9月27日 18:02:06 中财网
原标题:ST华闻: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1号国瑞大厦B座西塔38层
电话:0898-68568559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闻传媒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发表意见。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四、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
所假设: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电子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5.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2026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8,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2.《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会议
地点、审议议案、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等内容,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会也公告了本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下午14:30在海口市美
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28楼会议室召开。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并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焦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
验证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2,170,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08%,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2%。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47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762,918,4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3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20,748,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人,代表股份20,7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2%。

2.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
3.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中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
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9,428,115股,反对3,002,600股,
弃权48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25%。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57,800股,反对3,002,600
股,弃权48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3.1777%。

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013,615股,反对2,313,100股,
弃权591,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193%。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43,300股,反对2,313,100
股,弃权591,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9997%。

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9,425,115股,反对3,005,600股,
弃权48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21%。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54,800股,反对3,005,600
股,弃权48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3.1633%。

议案4: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9,121,015股,反对3,392,500股,
弃权404,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023%。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50,700股,反对3,392,500
股,弃权404,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6976%。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
项相符。临时股东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议案1、议案2及议案3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航兵
经办律师:旷青春、庞晓龙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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