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推动业务发展并快速响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长张忠良先生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同意聘任董事陈松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首席执行官、总裁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行相应职权,《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前暂不履行相关职务职权。 张忠良先生、陈松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任职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深度了解公司发展历程、核心经营业务及行业趋势。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是落实公司规划,促进战略持续发展的考虑。在独立性保障层面,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能够依法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与制衡职能,确保本次任职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同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张忠良先生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忠良先生兼任首席执行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张忠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合规有效运作,董事会拟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张忠良先生(董事长、首席执行官):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任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马谷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忠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20,027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担任执行董事长;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张忠良先生之妻张华芬、之女张瑞琪、之子张哲瑞共同控制的企业;张忠良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24%的份额;公司另一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忠良先生之弟张忠立。除此以外,张忠良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松杰先生(董事、总裁):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松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652%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以外,陈松杰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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