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智(0021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4日。 3、公示方式:内部张贴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反馈有关意见,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有关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进行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名单所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有关信息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若干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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