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8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维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力学、徐园生、付磊、陈允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力学、徐园生、付磊、陈允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独立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力学、徐园生、付磊、陈允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