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00223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7日 17:56:29 中财网
原标题:奥特佳: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4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078,5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30日。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办理了本次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
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月4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并确定2024年9月6日为授予日,以1.26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
励对象授予6,636.5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
年4月16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
年6月27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8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9.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2025年7月2日为预留部分的激励股票的授予日,以1.2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万份限制
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309,623,844股变更为
3,308,833,844股。

11.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0月21日,公司
完成了解除限售的办理程序并发布《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因一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为107名,解除限售数量为23,571,252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10月23日。

12.2025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3,322,333,344股。

13.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月11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12月9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6年2月7日公
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14.2026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年3月24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2026年7月30日公司完成了
回购注销工作。

15.2026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
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计算。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9月6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9月23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年9月22日届满。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下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 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 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2025年净利润金额不少 于18500万元。当净利润考核目标完成度(A)< 80%时,公司层面不得解除限售;当80%≤A<90% 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当90%≤ A<100%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当 A≥100%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本激励计划实施所 产生的激励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金额。)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3300466号),公司2025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4,945,839.90元,股份摊销费用为 41,980,923.34元,激励费用摊销前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6,926,763.24元,完成度为128.07% (A=236,926,763.24/185,000,000)。 根据考核规则:当A≥100%时,公司层面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因此,公司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奥特佳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期间分年度进行考核。各 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 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 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100% 100% 80% 0 售比例(N)经公司人事部门考核,本次103名 激励对象中,22人考核结果为“优秀”, 80人考核结果为“良好”,1人考核结 果为“合格”。因此,考核结果为“优 秀及良好”的1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均为100%,剩余1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均 为80%。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N)100%100%8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
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18,078,510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一)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前从本公司离职或因个人原
因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调整至11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9,141万股调整至6,636.57万股,预留数量由588万股
调整至1,659.14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二)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鉴于公司在2024年6月实施了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每十股0.085元),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P0(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C(每股的派息
额)。按此方式调整,授予价格由1.27元/股调整为1.26元/股。

(三)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预留
权益总量为1659.14万股,减去上述1483.86万股后,未授出的股
份数为175.28万股,此部分股份作废失效。

(四)2025年8月2日,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2位激
励对象离职,公司完成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0名变
更为10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至65,575,700股。

(五)2025年11月11日、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3
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完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合计注销了3,997,028股,2026年2月7日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108名变更为10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至
38,007,420股。

(六)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
有2位激励对象离职,2026年7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其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55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
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5名变更为10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减少至36,453,420股。

(七)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预留
部分的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
核未完全达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事项所
涉及的共计19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30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78,510股,占目前公
司最新股本总额的0.51%。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
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首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1本次可申请 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份 数量(万股)本次因个人 考核结果导 致激励条件 部分成就而 需要予以回 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剩余批次尚 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 股)
田世超董事、副总经理10832.4032.4
穆景阳董事16048048
朱光总经理8024024
周建国副总经理16950.7050.7
何斌副总经理15546.5046.5
窦海涛董事会秘书8324.9024.9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 有重要作用的核心技术及业 务骨干人员(97人)5,320.57001,581.351014.821,596.1710 
合计6,075.57001,807.851014.821,822.67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
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47,342,8187.04%-16,379,760230,963,0586.57%
高管锁定股677,3000.02%1,698,7502 2,376,0500.07%
      
首发后限售股196,712,5985.60%0196,712,5985.60%
股权激励限售股49,952,9201.42%-18,078,5103 31,874,4100.91%
      
二、无限售流通股3,266,152,09692.96%16,379,7603,282,531,85693.43%
三、总股本3,513,494,914100.00%03,513,494,914100.00%
1
已剔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本次变动后的高管锁定股为本公司按有关规则预测的数据,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
含按《激励计划》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数。公司将在解除限售后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办理回购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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