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7日 17:56:28 中财网
原标题:丽珠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67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9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9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6年9月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五)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大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九)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
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
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23,792,094
其中: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8,259,821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5,532,273
%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7293%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其中: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8339%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0.895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股股东人数58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559,73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865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9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0,351,829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9.59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数58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611,932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8709%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普通决议提案:
1、审议《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提案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提案表决结果。

三、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股份类别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 数(股)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股数(股) 
 普通决议提案          
1.00《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计440,351,829439,940,10399.9065%392,8260.0892%18,9000.0043%0通过
  A股254,819,556254,408,33099.8386%392,8260.1542%18,4000.0072%0 
  其中:A股 中小投资者16,611,93216,200,70697.5245%392,8262.3647%18,4000.1108%0 
  H股185,532,273185,531,77399.9997%00.0000%5000.000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沈敏律师及王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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