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传化智联(002010):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3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539,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22,000.00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9月2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合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传化合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5,500.00万元。 本次担保系对传化合成原有担保的续签。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传化合成的最高担保额度为38,9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传化合成的担保额度为40,100.00万元。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为传化合成的担保额度为35,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传化合成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19,500.00万元。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6日 注册资本:4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外环西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屈亚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传化合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5,5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5,401.17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0万元,开展票据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6,286.8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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